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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人力资源市场逢周一、二、三、五上午举办现场招聘会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玫瑰路53号      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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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就业失业证手册发放

申请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应提交的资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办理,提交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②本人半寸近照一张;③居(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④本人学历证书(明);⑤属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劳动争议裁决书;⑥从事个体经营结业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结业证明;⑦其他失业或无业人员,提供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或无业证明;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外省户籍人员初次办理,提交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②本人半寸近照一张;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证明(女性);④本人学历证书(明);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三)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提交如下资料:
  ①劳动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劳动者本人半寸近照一张;③劳动合同书(原件);④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⑤招用人员《花名册》(连同电子版);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用人单位招用或使用人员原有《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的,在申办《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时,应将以上证件交回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以上交回证件有档案号码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记录的,由发《手册》机构补登在《手册》相关项目内。
  (四)本市户籍人员失业或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持有《失业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失业证》或《就业登记证》和本人半寸近照一张换发《手册》。原《失业证》或《就业登记证》有档案号码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记录的,换证机构应将有关记录补登在《手册》相关项目内。
用人单位办理招用、续用或解聘劳动者登记须知
  用人单位新招用(续聘)人员,应当于录用(或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初次就业人员申请办理《手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手册送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批准成立文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③《广东省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表》;④所属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办理录用(续用)备案手续应提交的资料
  ①劳动合同(原件);②被录用(续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③被录用(续用)人员的《手册》或社会保障卡;④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⑤《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解聘)人员备案登记表》;⑥被录用(续用)人员《花名册》(连同电子版)。
  为方便用人单位办事,用人单位招用(续用)人员统一申请办理《手册》程序和办理录用(续用)备案程序可同时进行。
用人单位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应提交的资料
  ①劳动合同;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手册》;③《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解聘)人员备案登记表》;④所属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失业登记须知
  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应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1)没有就业经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未办理的应先申请办理)或社会保障卡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由就业转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和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仲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另持《暂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和工商部门出具的结业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另持《暂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为方便劳动者办事,办理个人终止就业备案登记程序和失业登记程序可同时进行。

附:《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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