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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人力资源市场逢周一、二、三、五上午举办现场招聘会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玫瑰路53号      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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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社会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编号:4号
1.事项名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2.颁发的法律文书批准证书、批文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许可事项,初审,凭批准证书、批文可设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5.审批条件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管理人员配置以及资格证明材料;2、考评员及资格证明材料;3、办公用地及办公设备配置证明材料;4、理论鉴定和实操鉴定场地证明材料;5、鉴定、检测用设备和设施配置证明材料;6、有关管理制度。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荷城街道玫瑰路53号)
9.审批决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0.审批程序由申请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审核,并到考核点查核后,再提出审批意见。
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答复
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职业技能培训股 88823463
投诉机构: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8823195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编号:3号
1.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颁发的法律文书批准证书、批文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许可事项,终审;凭批准证书、批文可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4.审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8条、10条、11条规定
5.审批条件①举办民办的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申办报告2、地址、姓名3、资金来源证明4、其他证明5、筹备情况报告、章程6、董事会成员名单7、其他资产证明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高明区荷城街道玫瑰路53号)
9.审批决定机关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
10.审批程序由办学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审核,并到办学点查核后,再提出审批意见。
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之内
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职业技能培训股 88823463
投诉机构: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8823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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