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项名称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 2.颁发的法律文书 | 职业介绍许可证 |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终审;凭《职业介绍许可证》才能开办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 |
| 4.审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88)
(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条、《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
| 5.审批条件 |
1、 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2、 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
4、 有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
5、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等其他条件。
|
|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1、 申请报告一份;
2、 组织章程一份;
3、 三名职业介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十万元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一份;
5、 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产权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章)、电脑等办公设施;
6、 职业介绍机构开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7、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失业证或外来人员就业证、计生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料。
|
|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荷城街道玫瑰路53号) |
| 9.审批决定机关 | 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 |
| 10.审批程序 | 1、书面申请;2、提交有关资料;3、场地考察;4、发证。 |
| 11.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
| 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
| 13.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 受理咨询: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劳动就业股 88887559 投诉机构: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88231951 |